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
一.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该系列的,须在该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
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10月份社保缴纳凭证(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12月),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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