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时,可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