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民门诊报销政策:
图源:赣州医疗保障局
补充内容:
不可以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2)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或第三方负 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3)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上级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门诊可报项目有以下几类:
(1)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药费、三大常规、生化检查等医药费用,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2)7种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50%,年度封顶600元。
(3)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70%。
(4)25种日间手术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封顶10万元。
(5)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年度封顶400元,糖尿病年度封顶500元。
(6)城乡居民一般诊疗费为14元/次,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3元(含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费),个人支付1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