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