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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鞍山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标准+范围+主体+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6 00:32:34
The Beginning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2000//每孩

扣除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问题解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4、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5、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THE END

TAG:婴幼儿  子女  可以选择  父母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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