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才评定申请指南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郴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须同时审核原件)交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①郴州市人才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三个月以上参保证明(外籍可不提供)。
④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属于创业人员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⑤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⑦符合《郴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⑧按薪酬标准申报C类、D类人才认定的人员需提供一年内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本级所辖单位的申报,各县市区、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受理所辖单位的申报。
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受理时,应当场核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
三、初审: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的申报资料由市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园区受理的材料,由相应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和人才工作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四、复审: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照《郴州市人才分类参考目录》进行集中复审。复审通过的,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五、审定:
市委人才办对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六、公示:
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纳入郴州市人才数据库管理,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七、发卡:
对于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郴州市人才荣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