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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政策(兰考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6 01:26:30
The Beginning

  兰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3.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一级医院定额报销 600 元,二三级医院定额报销 1200 元; 剖产定额报销 1600 元。

  医疗保障服务电话

  (一) 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0371-22551037、0371-22551039、0371-22551042

  (二) 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服务电话

  中心医院:0371-26984932、0371-26984779

  第一医院:0371-26980100、0371一26993707

  中医院:0371-26991516、0371- 22241513、0371-26991388

  妇幼保健院: 0371一26992189、0371一26930588

  康宁医院:0371-22326575(精神类疾病)

  (三)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61813、0371-26970680

  以上政策由兰考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和开封市有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

THE END

TAG:兰考县  定额  医院  政策  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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