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可参加我县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一)集中缴费期,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二)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级、2级)和70周岁以上老人(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县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3、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济政发[2008]20号)有关规定执行。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10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23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缴纳时间,在此期间缴费人可以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或支付宝上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和银行柜面进行缴费,也可以到村(居)委会服务点由协办员协助办理缴费。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进行数据汇总统计,期间城乡居民仍可参保缴费。
四、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集中缴费期按期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免缴费资格认定的特殊人群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医疗保险的(2024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员,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参保缴费登记
按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学生按家庭参保)。
(一)缴费人员参保
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缴费。
(二)特殊人群参保
特殊人群需要持具有特殊人群资格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进行登记。
(三)新生儿参保(2024年度出生)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可按如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方式一: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方式二: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六、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可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医疗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如:职工医保缴费至2024年2月,2024年6月15日缴纳2024年度的居民医疗,2024年9月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集中征缴期内已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2024年内因就业参加了职工医保,则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4年度居民医保不再进行退费,2024年内如出现职工医保中断,则可随时恢复并即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区号:0537)政策咨询:7221008 征缴咨询 7213006各镇街医保工作站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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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街道 | 6580330 | 中都街道 | 6552861 | 南站街道 | 7261001 |
康驿镇 | 6525652 | 南旺镇 | 7154897 | 刘楼镇 | 6592690 |
次邱镇 | 7071956 | 寅寺镇 | 6587959 | 郭楼镇 | 7916078 |
郭仓镇 | 7969766 | 杨店镇 | 6629679 | 军屯乡 | 6532679 |
白石镇 | 7806102 | 苑庄镇 | 6556079 | 义桥镇 | 3239901 |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汶上县税务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