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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如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梅州市婚姻登记处)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7 00:44:50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原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办单位;

  2.婚姻登记机关仅对涉台以及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证明。(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办理流程:

图片来自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清单: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居民户口簿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6.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7.配偶的死亡证明

THE END

TAG:婚姻登记  声明书  乌拉圭  哈萨克斯坦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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