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居民用户自建充电设施新装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353号窗口(柜台上方电子屏有窗口编号及“供电”字样)
办理地点:
1、国网镇江城区供电营业厅
地址:镇江市电力路182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休日(双休日):09:00-16:00。
2、国网镇江丹徒供电营业厅
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9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休日(双休日):09:00-16:00。节假日,具体以现场公示为准
3、国网镇江新区供电营业厅
地址:镇江市大港街道兴港西路1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休日(双休日):09:00-16:00。节假日,具体以现场公示为准
4、供电所营业厅
国网镇江大路供电营业厅:大路镇滨江大道1126号
国网镇江城东供电营业厅:晋元大道19号
国网镇江城西供电营业厅:镇江市润州区润兴路8号
国网镇江谏壁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谏壁镇南街26号
国网镇江石韦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石马南路320号
国网镇江姚桥供电营业厅:镇江市镇江新区姚桥镇瑞和路15号
国网镇江宝堰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宝堰世纪大道1号
国网镇江高桥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北街东67号
国网镇江高资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香山大道1号
国网镇江谷阳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北极铝业对面铁塔路1号
国网镇江上党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镇荣公路78号
国网镇江世业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世中路800号
国网镇江辛丰供电营业厅: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中天北路1号
国网镇江丁岗供电营业厅:镇江市大港新区振港路北4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08:00-16:30;周休日(双休日):周六09:00-16:00。周日休息。
节假日,具体以现场公示为准
5、咨询方式:营业厅和电子渠道受理 (简称线下和线上) 两种方式
(一) 线下受理
受理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收资齐全后录入系统,发起业务流程。
(二) 线上受理
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告知页面,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客户提报相关资料并写明申请原因。
受理条件:居民客户自建充电设施需装表接电的客户
办理材料
业务受理阶段收资:序号1-4提供任一材料即可受理,接入工程施工前补齐剩余材料,方可开展工程施工。
1,申请人(车主或车位产权人(租赁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经办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台胞证及港澳身份证/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之一。
2,车位证明复印件:车位购买证明(发票/合同/协议之一);若为租赁车位,需提供租赁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复印件: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协议/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之一。
4,物业许可证明原件:经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允许施工的证明,需加盖物业章。无物业单位的县乡社区、自然村建设充电桩,无需提供该证明。
若申请人为车位产权人,非车辆拥有主体,需提供产权人签字确认的关系说明;若申请人非车位产权人,需提供车位产权人许可证明。
注:仅限居住区内申请,包括城镇住宅小区、混合小区等开发商统一开发建成的居住区及农村自建房、城中村等未经开发商统一开发零散的住宅。
【注意事项】
1,特殊车位情况
(1)立体(机械)车位:不可申请充电设施报装业务。
(2)人防车位:若地方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已出台支持建桩政策,按政策执行,同时需在物业同意书中明确人防车位引发纠纷由申请人承担。若未出台政策,需取得地方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许可。
(3)地面无产权车位:需提供租赁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代替车位产权证明,同时在物业同意书中明确后期纠纷由申请人协调处理。
(4)无独立产权车位:农村自建房等房前屋后无独立车位产权情况下,不再收取车位产权证明,需提供房产(宅基地)证代替车位产权证明。若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的,须由所在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根据所辖范围开具土地使用证明。
(5)无法证明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如公共道路、公共区域、消防通道、消防车作业区等范围内的临时停车位,无法为其充电设施装表接电。
2,根据苏电营〔2022〕75号文规定,一个车位产权证明对应的车位为“一户”。同一辆电动汽车,申请人拥有不同小区的车位产权证明可申请多个充电桩(电表)。同一辆车在相同小区只能申请一个充电桩(电表)。
3,专变供电区域。经现场查勘,充换电设施所在车位位于高压用户变电所供电范围,需向高压专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提出安装申请,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做好用户接电服务。
4,报装容量。现场勘查阶段,工作人员需核实充电桩技术参数资料(报装容量以设备铭牌最大功率为参考,按整数容量申请报装),作为申请报装容量的依据。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在居住(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原则上应为7kW交流慢充,采用单相(220V)供电方式。
5,产权范围内工程。若充电设施用电涉及产权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请用户自主选择产权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电力设施安装资质)。
6,其他。已由物业完成充电桩供电设施布点规划公示的小区,对供电设施布点的相关意见需联系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咨询电话:84026666或下载网上国网APP查询。
办理时限
全过程办电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1,供电公司在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受理、设计审查、装表接电等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包括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高可靠性供电费,负控装置费及迁移费用、复验费等各项业务费用)。
2,对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入工程,以及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3,根据投资界面划分,属于客户投资建设的部分,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客户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