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印发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的通知》(闽红〔2021〕28号),对各设区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优待政策(以下简称“三献”优待政策)提出了要求。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对无偿献血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有的各类优待政策进行了规定。为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事业发展,进一步将“三献”优待政策落地落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
二、范围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为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等五类人员办理“博爱福卡”(虚拟卡)。凭此卡享有提供医疗和用血优待、优先享用城市公共服务、在各类评优或慰问时优先考虑等优待措施。
(二)关于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
主要是对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和医疗服务优待,以及对捐献者子女进行教育优待。
四、福州市“三献”志愿者优待措施新增内容
相对于福建省红十字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的通知》和《福建省献血条例》的规定,我市“三献”志愿者优待措施新增的内容有:
1.市大数据委对无偿献血相关五类人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提高茉莉积分激励。
2.市红十字会将无偿献血相关五类人员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中的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对象。
3.市民政局对已完成器官捐献的捐献者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