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发放对象:
全职在指定城区从事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包括境外高校毕业生。
从市外新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在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申报人必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满足一定的资本投入和股份要求,已完成相关注册登记和社保手续。
如果人才曾在宿迁工作,但离开宿迁3年以上,期间未在宿迁缴纳社会保险或创办企业,也未享受过市级生活补贴类政策,可申请生活补贴。
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人才的不同职称和资质分为不同档次,如副高职称人才、正高职称人才、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补贴金额有具体标准,如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人、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人等。
发放方式:
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满1年发放一次。
在宿迁工作时间内,每次发放补贴前要进行社会公示,创业人才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纳税总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