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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异地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结婚证、《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上述证件的原件,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丹东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表》,《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中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麻醉记录单及产前超声检查报告单,剖宫产手术中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手术的需提供病理报告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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