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应提供送检车辆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挂车以及实现电子保单、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除外)和机动车行驶证。有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