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丹东生育津贴支付线下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医保分中心 1楼医保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415-3105785
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行政法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辽医保发〔2019〕26号)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