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桂林惠民保理赔与年龄无关,具体报销需要根据个人医疗情况分析。
桂林惠民保理赔申请资料如下:
(一)医保范围内/外住院医疗费用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医院发票原件、若医院发票为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原件留存处盖章确认)、已报销过的结算单;(桂林医保外地就医的,须提供桂林医保结算单);
(3)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等)、门急诊病历;
(4)费用明细清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6)被保险人身份证(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7)受益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8)若被保险人为新市民的情形,还需提供证明新市民身份的相关材料(如学生证明、单位证明等)。
(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3)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 ;首次申请需提供初次确诊程患相关疾病的病史材料;
(4)药品处方/外购药证明;
(5)病理诊断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
(6)发票原件、若发票为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原件留存处盖章确认)、已报销过的结算单;
(7)受益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8)若被保险人为新市民的情形,还需提供证明新市民身份的相关材料(如学生证明、单位证明等)。
理赔时效
1.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齐全理赔材料后,对性质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申请案件,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公司将在30日内(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核定。
2.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具体理赔内容可以去线下网点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