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认定机构:“两病”人员的认定由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负责。二级医疗机构同时负责对一级医疗机构“两病”认定结果进行抽查。
2、认定医师:
“两病”认定工作实行首席医师终身负责制。医疗机构推荐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作为医疗机构“两病”认定首席医师,经县(市、区)医保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医保部门备案并统一颁发聘书。首席认定医师要依据认定标准认真履职,对认定结果终身负责。一级医疗机构推荐1-2名“两病”认定医师,二级医疗机构推荐2-4名“两病”认定医师。
3、认定程序:
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中明确有高血压、糖尿病诊断的),可到参保地医疗机构进行申报,直接认定;没有住院病历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省规定的诊断标准和流程进行认定。对符合“两病”认定标准的,认定医师填写《廊坊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认定表》,并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系统。“两病”人员自被标识起,享受门诊保障待遇。
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两病”认定情况汇总报各县经办机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