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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宁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发布《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400元/月(定额扣除);3600元/年 (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1000元/月 (定额扣除)
五、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定额扣除);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