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
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持《就业创业证》且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社平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
2、《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提前开通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4、就业创业证编号(编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2023年度《灵活就业证明》附就业单位证明;
6、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个人查询截图(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7、个人承诺书;
8、2023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缴费后到税务部门开具);
9、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持以上资料主动申报。
2、初审。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社保参保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补贴期间不能在企业缴纳任何保险、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核实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或是否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指导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依据就业单位证明开具2023年度《灵活就业证明》。初审合格后镇(乡)、街道办将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材料一式两份,人社局和各镇(乡)、街道办各一份。
3、上传。镇(乡)、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将补贴信息录入《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中,并将相关票据以照片形式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4、复核。区人社局将各镇(乡)、街道办初审并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公示,报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注意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可连续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4个月,毕业超2年未申请或中断申请的,不能申请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在见习期间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注册营业执照、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中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期间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七)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在任一年度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经各级大数据核查出现不符合申领补贴的情况,区人社部门将数据及时推送回属地镇(乡)、街道办,由镇(乡)、街道办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各部门要负起相关责任,申请人要配合镇(乡)、街道办在要求期限内主动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如有违反政策或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