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21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豫劳鉴〔2012〕6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鉴定范围和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承诺时限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我市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每季度一次,报名时间一般为3、6、9、12月中旬。
收费标准及依据
报名费用300元/人/次《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承诺书》可到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3号窗口窗口领取,各县(区)职工可到当地人社局领取。
市本级及各县(区)伤残等级鉴定业务咨询电话:
第二步: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市直职工到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3号窗口申报,各县(区)职工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申报。
①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进行受理。
②材料不完整的,补正材料后受理。
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通知时间、地点
工作人员将于鉴定前2-3天电话通知鉴定时间和地点。注意: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第四步:参加鉴定体检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要求,携带治疗期间的完整病历、片子、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诊断资料,按时参加鉴定体检。被鉴定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第五步:送达鉴定结论
作出鉴定结论后20日内在市民之家窗口开始送达,各县(区)的鉴定结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送达。
第六步:申诉程序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电话:0371-67110732
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7楼1732房间(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再次鉴定业务办理流程查询:
1.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2.在“业务专栏”中点击“工伤保险”
3.在“办事指南”中点击“工伤再次鉴定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