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宛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入户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三)在我市中职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四)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
(五)在我市投资创业或签订有劳务合同的就业人员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子女、父母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选择以下落户地址:
(一)申请人自有产权居所(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
(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社区。
(三)其他亲属(不限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
(四)居住地所在社区。
(五)市人才发展集团集体户口。
第六条 申请人在办理入户时候,除身份证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三条对应的相关证明(诸葛英才卡、毕业证、在校生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
(二)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出入境有效证照、学历认证、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三)落户在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网签证明。
(四)落户在亲属户口所在地的,需要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入户声明,共同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五)落户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集体户口簿。
(六)落户租赁房屋的,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七)落户在社区集体户口和市人才发展集团集体户口的,除第三条对应的证明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第七条 除以上申请材料外,公安机关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办理落户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或通过河南公安“互联网+”、“南阳微警局”申请办理。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一条 户籍迁入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备辖区社区居委会。
第十二条 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入户,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