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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生(泰州学生死亡)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9 00:19:05
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两病”待遇、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共计八类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报销150元。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享受门诊待遇不受基层定点医院限制。

  2.门诊慢性病待遇

  共44种。起付标准200元,按病种不同,年报销额度分2500元/5000元两档。

  3.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单病报销额度800元,两病报销额度1000元。

  4.门诊特殊病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5.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70%左右(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院1100元;6万元以内一级报销88%,二级报销72%,三级报销66%,6万元以上报销66%,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医院报销61%),最高可报销20万元,超出部分可由大病保险继续报销。

  6.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1.5万元,10万元以内报销60%,超出10万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7.学生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待遇

  100元以上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8.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对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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