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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保门诊起付线是怎么调整的(吉林门诊报销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29 21:13:57
The Beginning

  自2024年1月1日起,吉林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至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2023吉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住院待遇保障

  1.起付标准。职工医保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和次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每次住院次均起付标准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个自然年度内,次均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第三次及以后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7%、85%。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

  3.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

  4.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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