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法》明确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名男性青年在年满18周岁时都要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常住户口在本省和省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4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其中,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18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10日18时。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4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2)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3)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4)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5)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四、组织实施
(1)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并出具兵役登记凭证。
(2)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基层人民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站选定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3)辖区县、市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应当保持与所在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高校征兵工作站联系,并根据县、市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4)高校兵役登记工作,可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采取集中统一登记的方式进行。
五、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其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秋季入学报到的本省籍大学新生和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