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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2 14:20:26
The Beginning

  2024年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一览

  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上述12种慢性病病种中,已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现行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品,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Bi5BHFdlef5Zoeq8fefgPw

THE END

TAG:慢性病  门诊  医保  基层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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