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进行分配。目前,市区金河尚居小区公租房源较为充足,执行的租金标准为4.5元/月/平方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6元/月/平方米。
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区公租房申请应具备一定条件(凤翔区另行规定)。具体包括:
一是在市区未承租公租房、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4.42平方米。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目前执行的标准是3365.67元/月/人。
三是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14.4万元。
另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不受家庭收入限制,具体包括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需满足毕业未满5年的条件。
宝鸡市公租房申请咨询电话:
陕西省保障房服务热线 965356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901680
金台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465881
渭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128542
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217982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80078
蟠龙新区管委会住建局 3638823
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7239220
岐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8218099
扶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218288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555684
太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952112
千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241460
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603512
麟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7963011
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80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