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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宁波社保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指南(方式+对象)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8 14:32:21
The Beginning

  2023年度宁波社保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指南(方式+对象)

  补缴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补缴渠道

  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一致

  缴费人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宁波税务APP、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标准

  月缴费工资高于月缴费基数上限的按24060元确定;

  月缴费工资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4462元确定;

  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4462-24060)的按申报的月缴费工资确定。

  缴费基数结算对象

  企业需要进行缴费基数结算的人员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

  从其现参保单位2023年度开始缴费日期起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

  企业当年退休人员

  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

  企业参保人员离职、死亡、转移、中断参保关系的不批量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结算

  当前正常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开始始缴费日期起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年退休人员中断参保人员则不批量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缴费基数结算的人员

  在职参保人员和当年退休人员

  批量结算

  结算险种: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注意: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内工作调动,且参保登记时间是连续的,纳入批量结算范围;

  2、参保人员不属于同一统筹区工作调动,或参保登记时间不连续,调出单位参保期间不纳入批量结算范围。

THE END

TAG:参保  基数  保险费  批量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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