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3.具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6.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7.具有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担保;
8.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公转商存量贴息贷款);
9.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收入相关资料: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等;借款申请人配偶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单位缴存职工,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目前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3.6×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扣除规定比例首期房款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目前本行政区域首套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低于60%确定的贷款限额,且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四)不得高于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
五、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公积金账户作为唯一正常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贷款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