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流程
申请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苏州-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也可以在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模块升级上线后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人才服务一件事-苏州人才落户”。
材料提交
个人或单位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落户申请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申请材料。
上传图片的模板可点击申请页面的下方“材料模板”查看;空白表可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注: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在苏州就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系统给予反馈结果后,个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受理机构在申请人人事档案转入后予以后续审核。申请人未按规定办理调档手续的,不予后续审核。申请人转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各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受理
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核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审批
受理机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将《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