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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1、申请。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初审。当事人的申请登记条件和所持的证件、证明材科进行初步审查。
3、材科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补正;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4、受理。询问当事人的感愿,并做笔录:查验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科,发给当事人声明书,由当事人现场填写。
5、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相关材科进行审查。
6、予以登记、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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