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换发是指签发机构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包括:手写签发时未按规范汉字填写或字迹不清的;签发信息被涂改的;2014年及以后手写签发的;因机构原因导致信息错误或不真实的;未按规范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申报户口登记前私自拆切副页的;证件破损影响使用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函告因虚假登记予以注销户口,且真实出生信息与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符的;
(三)因新生儿姓名原因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
(四)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经核查属实的(产妇通过“人证核验”后办理入院手续并分娩,《出生医学证明》以住院病历登载新生儿母亲信息为准,后续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不予变更新生儿母亲);
2014年1月1日以前按规范手写签发的,和2013年1月1日以前使用一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签发的真实证件,若信息无误,均为有效证件,原则上不予换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