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报居住登记人员范围
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常住的,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执行。
泰安市流动人口范围具体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到泰安市各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含离开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市区到泰安市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二、享受生活便利
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人员,能够享受到泰安市的基本福利政策,
包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泰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