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护照加注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6、现持原有效护照。
三、办理程序
辽宁省户籍居民,所属部队驻地在辽宁的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地在辽宁的外省户籍国家工作人员
四、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五、 人员类别
省内居民
六、办理地点
1、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8:30-17:00,周日:8:30-17:00
单位电话: 0415-7046366
2、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
单位电话: 0415-3117992
3、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22号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 9:00-11:00 13:00一15:00,周日: 9:00-11:00 13:00一15:00
单位电话: 0415-8136205
4、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辽宁省丹东宽甸县宽甸镇青山沟路196号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 9:00-17:00
单位电话: 0415-5137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