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⑴年龄条件:
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③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④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⑤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⑥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⑦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为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⑵身体条件:
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⑥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项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项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驾校提出申请。
2、驾校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3、车管所审核资料,并受理。
4、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
5、进行科目二考试合格。
6、进行科目三考试合格。
7、进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合格。
8、车管所考试中心审核材料。
9、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审批所需材料:
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收存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③《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④考试成绩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