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方式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
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确认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出确认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资金发放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