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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26 16:57:29
The Beginning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准备材料

  根据就诊类型,参保人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材料一(必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

  材料二(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材料三 门(急) 诊大额、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材料四 急诊留观、急诊留观转住院(死亡)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2、与收据联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

  3、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 (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5、病理或基因检测报告或诊断证明原件(系统查询不到“谈判药品登记”信息、有支付限定药品费且没有诊断的提供):

  6、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五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或代办人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无需材料。

  2、柜台办理需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需要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或急诊留观相关病历原件(不能从申报材料、统筹支付台账等信息判断急诊留观费用属实的提供);

  3、死亡证复印件1份(系统联网获取不到死亡信息或留观证明未明确死亡时间的提供

  材料六 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汇总明细)

  3、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及流程

  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市内 6区、环城 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 14 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武清、静海宝纸、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 7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入口:点击进入(需要先登录)

  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调整医疗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自助机办理

  

THE END

TAG:原件  材料  急诊  医疗费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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