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示范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24年自2月2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禁止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一)汪家街道
1.三环以东,三大线以北,金橙街以西,沈抚大道以南;
2.三环以东,沈抚大道以北,金枫街以西,玄菟路以南;
3.三环以东,玄菟路以北,金橙街以西,浑河以南;
4.金橙街以东,白沙河路以北,金紫街以西,浑河以南;
5.沈抚灌渠以东,东李线以北,四环以西,沈抚灌渠以南。
以上地区为禁止区域。
(二)深井子街道
深井子村部以南,107省道以西,草库以东,沈抚灌渠以北地区为禁止区域。
(三)李石街道
芳庭街以南、以东,临湖街以西,沈抚大道以北以外地区为禁止区域。
(四)拉古乡
拉古乡全域无禁止区域。
(五)高湾经济区
友爱河以西,沈吉高速以南地区为禁止区域(翠岭明珠小区南侧广场可以燃放)。
三、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轻轨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九)城市绿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其他事项
居民朋友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边界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