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窗口
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
办理地点:揭阳市揭东区丹凤路人民广场东侧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窗口19-22号
办公电话:0663-6195234
办公时间:夏季 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冬季 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附近的公交站,梅岗中学,路篦路口. 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附近的公交车1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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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