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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7年期间购买成都房子落户条件+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0 21:11:17
The Beginning

  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THE END

TAG:住房  二手  时间  原件  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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