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础材料(必须提交)
1.《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就业情况及收入证明:应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海宁市境内就业的材料和收入情况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各自单位申请当月前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和工资卡银行账户流水,子女在海宁市境内的就学证明等;
5.参保情况:应提供主申请人在海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的参保证明。在海宁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海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供参保证明;
6.租房合同及证明:租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应该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居住在工作单位合法建造的公寓、宿舍的,提供单位收取住宿费用的证明;
7.申请人本人市民卡(银行储蓄卡功能正常)复印件;
8.居住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的上一年度全年在海宁的居住登记情况(由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不需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
9.申请家庭成员如有车辆登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或购置发票。
(二)选择性材料
符合本市流动人口积分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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