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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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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的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