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
(一)凡是自愿来哈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学历、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工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亲子关系证明和落户地址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均可以随迁。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二)凡是在全日制技工院校、中专含以上院校读书的在校学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申请人凭个人申请、在校证明材料(学生证、在校证明等)、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相关证明到本人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三)在哈市范围以外,黑龙江省内各地区工作的统招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本人自愿可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派出所、道外区南马路派出所、南岗区巴山街派出所、香坊区文政派出所、松北区祥安大街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口,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凭个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有随迁家属的提供结婚证和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在哈市无住房,依法依规租赁房屋居住的(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户口,原户口不迁出,承租人不能在此地址申请落户。
(一)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携落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承租人凭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落户人在哈无房产证明原件、结婚证、亲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落户。
(二)房屋所有人不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承租人本人凭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在哈无房产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