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以下权利(供参考)
(1)司法行政部门
经济条件符合困难标准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2)人社部门
①经用工单位录用参加社保;
②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
③提供技能培训信息、劳动争议仲裁。
(3)卫健部门
①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和健康教育讲座等;
②在各区定点的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免费孕、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基本项目和孕前优生、生殖健康检查;
③0-6岁流动儿童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
④接种九价四价疫苗(部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居住证作为证明)。
(4)教育部门
①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
②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就读,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享受本市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政策,在入队入团、评奖评优、学生资助、考试毕业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城待遇;
③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5)公安部门:
①办理机动车牌照;(2022年5月1日起不再需要居住证)
②部分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需求;
③部分居民身份证办理需求;
④积分落户。
(6)组织部门
①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可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②不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可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③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向流动党员开放,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以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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