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职工疗休养政策如下:
一、疗休养参加对象
(一)职工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广大职工。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模,倡导市内集体疗休养和赴对口帮扶地区疗休养。结合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等工作,想方设法推动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二)加大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开展力度。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示范作用,2024年组织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打造适合该群体的疗休养方案和线路,让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组织形式
(一)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实施。
(二)各基层单位应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招投标规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为基层单位制定合理的疗休养线路。
(三)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的疗休养的,可由基层工会在诸暨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中选择不超过30个基地,组织职工开展定点基地疗休养。
(四)疗休养承办单位或基层单位应当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三、疗休养费用结算
疗休养费用标准不变,费用结算原则上由基层单位统一与承办单位结算。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及疗休养单位,市总工会仍提供统一代结算服务。需要委托市总工会统一代结算的单位,请将疗休养代结算委托书(附件1)和职工名单、发放额度等资料加盖单位行政章送至市总工会(建设大厦316办公室),并同时将相关费用汇入疗休养代结算账户(附件2)。
四、省外疗休养地点
职工疗休养可赴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和绍兴对口支援地区(附件3)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要加大疗休养协作交流,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的联系协调。
五、严守疗休养纪律
各级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各级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要求,确保职工疗休养工作规范开展。要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有序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要严守职工疗休养纪律,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涉及市内线路的按规定在疗休养基地目录内采购服务,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套现、以卡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级工会及时启动疗休养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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