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江汉区幼升小新生入学政策
一、入学对象
江汉区教育局将为以下适龄儿童提供学位:
1.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2.户籍为江汉区或监护人持有江汉区居住证;
3.已落户江汉区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以下情况不属于江汉区登记范围:
1.户籍在武汉市内江汉区外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未持有江汉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入学方式
依据武汉市相关政策,新生入学分为对口入学和统筹入学两类。
1.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对口入学。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①具有江汉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
②具有江汉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③具有江汉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该房产地址6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的二、三胎除外);
④具有江汉区户籍,但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⑤2024年5月20日以后户口迁入江汉区的;
⑥已落户江汉区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⑦持有江汉区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及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⑧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
三、现场审核资料
户籍在江汉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房产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籍在江汉区,房产为祖辈所有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监护人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监护人双方在武汉市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持有江汉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①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房产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江汉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江汉区房屋被征收人子女入学——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2018年8月31日以后)征收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持有江汉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
①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身份证件(适龄儿童)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房产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常青花园社区新生报名
必备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的房产在常青花园社区(同一房产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个对口入学的学位,政策内二、三胎除外)。
现场审核资料: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房产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具体安排
1. 时间安排
2.网上登记
新生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3月10日0:00—3月20日24:00。
新生网上补登时间:2024年5月13日0:00—5月17日24:00。
江汉区户籍、常青花园社区新生登记入口:《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zsrx.whebd.cn)
温馨提示:
1.特殊情况,需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实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
2.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3.经公安、房产部门复核,凡提供不实、虚假证件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全,将不予分配,视为自愿放弃应就读学校学位,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4.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经查实,学校将对这类学生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