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补办可以分为跨省与不跨省两种
跨省异地办理
受理条件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我省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人像信息辅助证明
4、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省内异地办理
网上办理地址:点击进入
办理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对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人像变化巨大无法确认、系统无照片、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等人员; 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办理材料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人像信息辅助证明
4、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与收费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