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可以。赣州市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婚姻登记需求,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按照民政部、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有关部署,赣州市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补充内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的法规调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即:将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