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一、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5日
二、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在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工作,在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服从人才公寓统一管理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为:
(一)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引进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和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技师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且已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二)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须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含已购买但未交付的房产)。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租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主城区(含主城区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等。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任城区住建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或“任城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如实填写《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现状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现状证明;
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技师、高级技师提供)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用人企业完税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受理登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5日,材料报送至任城区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供销路南首路东,万达购物广场北侧,原中区住建局312室)现场对申请人所报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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