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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 桂林市商品房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14 19:37:12
The Beginning

  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 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附件下载: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
  附件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doc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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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车位  契税  商品  住房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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