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户籍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长三角户籍新生儿在南京落户
办理条件: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一致。
办理材料: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新生儿父(母)向收件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时长:流程需3个工作日,收到通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收件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THE END